
7月2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原副局长汪明玉因犯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判六年半,违法所得459万余元上缴国库。( 7月26日新华网)
在安康警界,汪明玉以工作作风粗暴、喜欢责骂下属而闻名,此外有一个特点就是“有钱”,他住在当地最高端的别墅小区。据了解,当地和汪明玉同一级别的干部一个月工资不到4000元,据司法文书显示,检察机关在对汪家的财产清查后发现,科级干部汪明玉的身家达一千一百余万。而能说明来源的仅仅620余万,这其中主要是发放高利贷、子女结婚、强行入股等收入。此外还违规给两起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获捐28万。这哪里还是一个人民公安的所作所为,分明就是一个黑社会“老大”。
“一朝身为人民警察,终身甘为人民公仆”,一句公安警句振奋人心。的确,“人民公安为人民”并不只是一句口号,现实生活中不乏任长霞一类的好公安,众多人民警察也确实能做到保一方平安、暖一方民心,有的甚至为了人民的利益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沉睡永久却常存百姓心中。然而,我国也绝不仅仅只有一个汪明玉,习近平曾指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人民赋予的权力绝非是交换钱物的筹码,而要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担负着守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被人民群众给予权力与信任,然而现实中不少“掌权”之人却轻视、忽视甚至漠视这一点,拿权力当作“寻租”的工具,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损害国家和百姓的利益。
让“掌权”之人手中权力不再“任性”,必须致力于清除党员干部的私心杂念,让他们克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并战胜物欲诱惑。一方面需要党员干部自觉提高个人的党性修养、廉政素质,重点还是要通过各种制约机制来保证其清廉,让其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秦蓓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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