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7月27日新华网)
街头有人摔倒,路过者确实很多不敢扶,因为担心遭到恶意敲诈索赔,就会“好心变成驴肝肺”。更为严重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者假如不能自证清白,他人又不能提供证据,再无监控等视频资料佐证,见义勇为者必然陷入“跳进黄河洗不清”尴尬境地。从这种角度看,出台《好人法》非常有必要。此前,少数得到他人帮助反而恶意索赔者,即便铁证如山显示其是恶意索赔,但事件处理结果往往只是揭穿其丑陋面目,还原事情真相,证实见义勇为者的清白,恶意索赔者除了在众人面前露馅以外,并未伤及皮毛分毫。现在法律白纸黑字明文规定恶意索赔将受到法律制裁,欲行恶意索赔想必应该要掂量再三,或许要畏而却步。
那么,是否《好人法》一出,所有见义勇为者都不再瞻前顾后,完全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情况未必这么乐观。有些恶意索赔者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总能抹得下脸面,耍无赖无所顾忌,就算有法律约束,也可能因为财迷心窍铤而走险。何况他可能一赖到底,你若说他碰瓷或恶意索赔,他必要你拿出证据来,说不定还要倒打一耙说你诬陷人;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这种人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无论是否出台《好人法》,街头见到他人摔倒,都会有很多人不敢扶,也还有很多人敢扶,敢扶与不敢扶有着不同的心理动因。敢扶的人心想,毕竟世上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讹诈或恶意索赔者总是少数,就算被讹诈,我也不能见死不救;而不敢扶的心想,我很想扶一把,可是万一我点儿背遇到存心敲诈的怎么办?
在许多人看来,《好人法》要成为见义勇为者的定心丸抑或护身符,必须解决见义勇为或者恶意索赔的取证问题。只要取证难依然存在,见义勇为者自证或他证清白有难度,出台《好人法》也难以消除人们的顾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7月27日《楚天都市报》披露那则“车主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灯、车下竟趴个老太太”消息,若不是网友行车记录仪记下老太太自己钻进去一幕,车主如何说得清?这样的事情想想都叫人不寒而栗。
《好人法》出台之后,不仅需要突破见义勇为取证困难,还要有见义勇为奖励细则配套跟进。前者可让人敢扶,后者促使人们乐意去扶。在鼓励见义勇为、激励人们敢扶问题上,宜充分尊重人性。人都是趋利避害,一旦救助他人不用担心受到讹诈与惹来麻烦,又能得到物质奖励,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欣然往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涂启智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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