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7月27日新华网)
这是继杭州、深圳等市出台的又一部“好人法”,可以说这是中国地方立法的可喜进步。其实早在2009年美国加州就率先出台“好心人免责条款”,(又称“好撒玛利亚人法则”),此后美国其他州和西方许多国家也都有了类似于此的法案,所以“好人法”对于国人来说早已不陌生。
在当今社会,“救人反被诬”的现象屡屡发生,让原本热心正义的行为被打上屈辱的烙印,付出沉重的代价,更让“好人难做”成为了公众饱含心酸的一种社会共识。
出台明文规定的“好人法”,将公民的救助行为纳入法律保护之中,并对恶意敲诈者追究法律责任,无异于下了一场及时雨,既免除了好心人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减少了讹人者的不良动机。
其实,道德问题从来不是孤立的,它往往是经济、法律问题共振的结果。正如马克思主义所论述的,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所以,要想治疗“道德问题”,就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从源头治起,将道德问题产生的根基拔出。
为什么近些年讹人事件不断,特别是老年人总是引起“扶不扶”的争论?人们往往习惯于用道德的眼光审视社会问题,于是得出“世风日下”、“道德滑坡”的结论。但最本质的原因是讹人者通过诈骗的成本近乎于零,他们一旦成功可以大捞一笔,而被揭穿则最多道歉了事,如此诱惑的机会成本使他们早已抛下道德的约束。而路人呢,做好人的成本远高于“高高挂起”的成本,于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自然就占了上风。这种行恶者不受到惩罚,而行善者屡屡“受伤”的不公正现象不正是反映出了法律的不健全么?
只有依靠法律,消除作恶者从作恶中获利的机会,增大其对作恶风险的畏惧,完善对行善者的保护,消除其对做好事“成本”的恐惧,才能真正打消讹人者妄图获得不义之财的念头,让好人“扶得起,敢于扶”。
北京这次 “好心人免责条款”的立法举动对于弘扬正气、惩恶扬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值得各个地方效仿。只有当正义的法律普及了,社会才会少一些由“钻空子”的人引发的道德问题,才会让见义勇为、公正阳光成为常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洁霖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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