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理性看待老人讹人报道》,探讨“扶起老人反被讹”现象。文章认为,媒体上呈现的扶起老人的事实,多具有反差和冲突性。在现实世界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存在,简单概括就是:上前扶起、身无大碍、谢谢帮助、微笑再见,却很少能在媒体上见到。报道中的讹人老人,相较于2亿多老人来说,量级上微乎其微。(人民网7月29日)
扶起老人后反而被老人讹诈的案例在数量上的确微乎其微,但是其影响却十分恶劣。一方面,如果被扶起的老人索取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将给扶起老人的好心人带来经济负担;同时,突如其来的“反转”情形会对扶起老人的好心人造成心理阴影。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反面“活教材”必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随着案例的增多,人们面对倒地的老人,会因为“理性的计算”而犹豫不决,甚至直接视而不见,从而错过最佳的救治时间。因此,对“扶起老人反被讹”现象,有必要“小题大做”,把事情说清楚、把问题解决好,才能凝聚社会共识、净化社会风气。
为什么 “扶起老人反被讹”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讹诈违法成本太低。被扶的老人如果讹诈不成功,目前最多就是接受警察的批评教育,没有实质的利益损失。如果警察总是采取和稀泥的态度,对讹诈的老人仅仅是简单的教育批评,而舆论媒体在事件过后不再关注,这样的现象就不会减少。
因此,面对“扶起老人反被讹”现象,不能简单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应该“小题大做”。媒体和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关注,支持扶起老人的好心人,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助人为乐光荣、敲诈勒索可耻的舆论氛围。
当然,仅仅通过媒体宣传报道、警察批评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要采取打基础、管长远的措施。一是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惩治胡搅蛮缠的讹诈老人,真正提高讹诈的违法成本。7月底送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即明确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建立让老人融入社会的良好机制,使老人主动成为公共生活准则特别是社会公德的遵守者和维护者。老年人协会或者村(居)委会等可以组织活动,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良好精神风貌,使老年人成为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总之,对“扶起老人反被讹”现象,不能简单地采取“和稀泥”的态度而实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应该主动“小题大做”,积极反思不断出现的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杜绝这一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天勤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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