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袁文良:多策并举根治高空抛物陋习
发布时间:2015-08-03 11:32:29来源:荆楚网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福临东城小区的一位小朋友在其居住的5号楼的铁门处,贴了一张用紫色水彩笔手写的倡议书:“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请不要从高处往下抛垃圾,昨晚我的头差点被砸到了。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大家一起来讲卫生,不要从楼上扔垃圾。”倡议书字体虽然稚嫩,但倡议的内容直击“高空抛物”这一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的陋习。(7月31日《福州晚报》)

  现如今,人们生活的城市可说是高楼林立,但高空抛物的弊端亦由此而生:无论是临街还是面向小区内的窗户、阳台,不时从天而降的杂物,频频伤人,已成为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曾有媒体披露,去年10月,广东虎门海景花园的一名10岁小孩,从8楼楼顶抛砖,从下面3楼平台经过的住户贺美艳,不幸被砸中头部身亡。福州市在楼门口贴倡议的小朋友也差点被楼上飞下的垃圾砸中了头。而让人惊恐的是,类似这样的“高空抛物”现象,近些年来似乎呈愈演愈烈之势,让人防不胜防,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果在百度上输入“高空抛物伤人”,竟然可以搜索到13万条相关信息。

  事实上,随着中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高密度大都市越来越司空见惯。如果随手抛物的恶习还是不能被遏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会成为随时要命的刀子。为此,各地相继出台规章制度,如兰州出台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小区居民若高空掷物,将每次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造成其他损害等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的做法,解决了受害人的补偿来源,但共同担责的处罚,显然并不足以达到对“高空抛物”当事人的惩戒力,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陷入“调查难、取证难”的窘境,一些被砸到的受害者只好“自认倒霉”。

  所以,要想避免“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其根本还是遏制“高空抛物”的陋习。这就需要物业、社区及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联起手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小区物业和社区可通过举办展览、张贴警示、发放倡议等手段,教育引导广大业主自摒弃“高空抛物”的陋习,使业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同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让居民能相互体谅,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房管部门要在完善监控等必要措施方面做出努力,并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职的监管,加强巡视,掌握动态;城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条例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监管,对乱扔垃圾、“高空抛物”等行为进行处罚,给当事人予警示;如果“高空抛物”伤人毁物,公安机关要积极立案调查,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追责,让抛物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总之,“高空抛物”既关乎道德,又关乎法律,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响应那位小朋友的倡议: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对“高空抛物”坚决说“不”。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文良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