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四川威远人李小佳告诉长江新闻记者,他至今仍很疑惑,不知道为什么今年6月会被便衣警察枪击。威远警方称县检察院正在调查。枪击事件发生在6月25日下午17时左右,李小佳告诉长江新闻记者,他当时从威远县人事局附近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办事出来,准备驾车离开。他至今仍然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枪击,公安机关也没有对此做出任何解释。记者联系上负责处理此事的威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倪俊,求证是否是便衣枪击李小佳时,他回答“嗯”,调查是(县)检察院在调查,当记者问到,公安局这边没有给个说法吗?这位负责人称“我们怎么给个说法,我们不能自己调查自己”。(8月3日京华网)
曾子云:吾日三省吾身。身为人民警察,怎么就“不能自己查自己”?难道警察办案不是讲究水落石出吗?一个“嗯”字不仅凸显了推卸责任更是其心虚无能的表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扪心自问,人民警察如果连自己都不能端正心态,适时反省自己,做好自己分内之事,谈何去保护人民呢?
从早前的“广西孕妇被杀案”,再到“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乃至时至今日的“枪击路人”,“警察的枪口”究竟要对准谁?
众所周知,给警察配枪是为了在遇到危急时刻能够保护民众,而非伤害民众,更不是让他们用枪来耀武扬威,否则,与歹徒又有什么区别。
警察打伤民众,背后折射出其“枪商低”的问题。随着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些认为“有枪就是爷”的警察根本配不上穿警服,诸如此类的“害群之马”万万不可有。必须要加强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训练,每一名配枪警察要非常熟悉枪支的使用方法和枪支的性能,勤加练习,更要加强综合素质建设和考量。
警察持枪伤人,除去私德,同时要拷问的是其背后的管理执法中缺乏对使用枪支的法治化规制问题。警察用枪,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又该如何严格管理,我国立法已然作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问题在于,无论是警察执法的一般授权性规范,还是防止乱用武器的禁止性规范,都未在实践中被予以落实到位,严格管理与科学执法仍然在路上。
若想从根本上解决“警察的枪口”问题,实现警察开枪合法化,除了严厉的法治化之外,同样不可忽视对警察开枪后心理健康的评估。我们不妨借鉴学习一下香港经验,多重视下警察开枪时的心理研究。总之,无论是法规制度被虚设,还是对警察开枪的心理评估或综合业务考量的缺失,都警示我们应当针对警察配枪的合法使用确立起足够的科学保障性机制。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柴杉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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