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严禁变相给民警下达考核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 元。”8月11日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工作的辅警爆料称该大队给各班组下达罚款任务,完不成的则要扣工资。(8月14日华商网)
无论是暑天还是雪地,走在城市的大街上我们总能够看见一下熟悉的身影,那飒爽英姿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就是道路的平安使者——交警,他们也是我们最敬的人;最近违章车主老是与交警“过不去”,交通纠纷不断,或许从交警队给协警下达罚款任务中,可以找到一些原因。
是交警如松的站姿、干净果断的手势,疏通了日益拥堵的城市,为我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然而因为交警队下达罚款任务却无异是在给道路添堵。
首先,带着罚款任务去执勤,不利于秉公执法。比如在一些有争议的处罚上,原则上可罚可不罚的,为了完成罚款任务,自然就要罚,而且是从重罚。于是就出现了车主喝药自杀、强行顶撞交警等不理智行为,出现了“买月票”等违规行为。
其次,带着罚款任务执勤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的执法腐败。因为违反交通规定,被执勤交警拦下之后,有的乖乖交罚款,有的则打电话四处托人、找关系。当找到交警部门领导的时候,执勤交警不得不不了了之。
再者,给协警下达罚款任务有“谋利”的嫌疑。协警原本工资低,5500元的罚款任务如果完不成,就会被扣工资,这迫使协警去疯狂罚款,完全违背了“处罚”的本意。而一旦出了问题,常以“协警”、“临时工”、“已辞退”等理由唐塞过去。
交警作为道路的平安使者,人们出行的保护神,如果带着罚款任务去执勤,则眼睛就会被罚款任务蒙蔽,为完成罚款任务而执勤,而当完成罚款任务以后则常常对交通违章睁只眼闭只眼,这样的“时紧时松”的交通执勤方式,无异于给道路“添堵”。因此,对于违反公安部规定下达罚款任务的交警队,交通局应该责令整改,进行纠偏,只有让交警一身轻松执勤,才能够让市民心情愉快的出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晓光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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