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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卫:“环保问责”不应仅仅“问责环保”
发布时间:2015-08-19 11:57:19来源:荆楚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中央组织部就此强调:突出“关键少数”、责任终身追究,通过明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红线,实现权责一致、党政同责、渎职追责。(新华社北京8月17日)

  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也发布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党委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脉络清晰可见,堪称地方环保工作体制机制性突破。此乃湖北省首现明文建立环保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详细划分环保相关职责并明确陈述履职问责细则。(《中国环境报》8月18日)

  中国社会正处转型期,矛盾重重不足为奇。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欠账多多、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理顺职能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出了问题,政府及其安监公安部门负什么责任,大家心知肚明。生态环境出了问题,把责任“一碗水”泼向环保局,未免有失公允。

  十年前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泄漏,污水顺松花江而下流经哈尔滨致自来水停供长达四天,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成为因突发安全事故次生环境灾害而“引咎辞职”的最高级别官员,曾被行家解读为“代人受过”。连日来天津危化爆炸烟尤未散、规划安监之责首当其冲,问责矛头依稀照旧对准环评,真不知环保局长这只“替罪羊”前世今生欠了政府和企业多少“冤孽债”!

  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要部门,负有向党委政府提出环境综合治理建议的责任,但并非所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更不是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部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成因错综复杂,许多遗难险症原非环保部门始作俑,长期片面发展经济忽视环保、政绩观惟GDP马首是瞻难辞其咎;加之环境管理“八仙过海、九龙治水”,环保局长责罪不等乃至无端获罪,“卑职”公认“压力山大”而越来越“无人认领”。

  人事财务皆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基层环保部门履职尽责举步维艰,其困窘由来已久有苦难言。环保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国家亦有职责界定,但只要出了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概无例外成为众矢之的,一些地方通常以处分环保官员来平息民怨。两年前时任环保部长周生贤宣称“中国环保部是世界四大尴尬部门之一”;今年两会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倡议在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而各级政府迄今鲜有明确回应,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史上最严”环保法落地多时,生根要靠体制机制,开花结果还须配套改革。依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环保局承担统一监管重大责任的同时应被赋予监督平行部门环境治理的相应权力;更应厘清部门职责继而明确问责,由相关部门共同分担责任,避免环保一家负担过重独力难支。新常态下各地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携手开创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格局,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进而服务支撑各层面全方位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企业、社团、公民均不能游离于环保责任之外。新环保法出台之初,亮点之一正是保障公众参与权。各级政府应尽快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畅通公共预警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环保这篇大文章。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团结就是力量!环保不是环保局“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担责的战争,每个人都应成为投身其中的战士——因为,这是我们同呼吸共命运的世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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