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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青玲:落实环保终身追责还需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5-08-20 11:03:36来源:荆楚网

  正如改革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环境治理也是一场与公众期待的赛跑。问题提出的速度越来越快,解决问题的时间窗口越来越小。

  早在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在一个无法正常呼吸的年代,生态责任逐渐被提到了应有的高度。然而,每当雾霾肆虐,人们总是会问:科学发展观是否真的在奏效?环境治理是否真在严格落实?中央的治污决心,是否在地方的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做了变通?

  习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始终不尽如人意,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领导缘于政绩的因素,始终难以对环保问题较真治理。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上的问责过轻、问责无据、追责无力,导致追求政绩破坏环境者不仅回避了行政责任,也逃避了法律的惩罚。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追责的对象直指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详实罗列了应当追究各类人员责任的情形,措辞之严厉、态度之坚决,传递出中央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但如何让破坏生态终身追责落地,还需动真格。

  基层执行部门要严格“推行”。生态文明本身就是个宏大的词汇,不便于量化的结果,就是难以找到惩戒的边界,一些领导干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个人决策进行“乔装打扮”,炮制成“集体决策”或“上级指示”,因此在执行中,要严格设立政策红线、划定政治杠杆;与此同时,终身追责作为一种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各个地方还当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的细则,让生态终身追责能够被现实推行。

  环保执法部门要敢于“亮剑”。生态严重破坏,谁又能对领导干部予以监管和追责呢?环保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承担监管责任。然而,一直以来,环保执法处于偏软状态,甚至与行政单位沆瀣一气,成为环境污染的始作俑者。追究地方行政单位责任,量行定责,环保部门要敢于较真,建立和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进而形成一股保障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地的合力。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让政策掷地有声,才能保证决策不再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让“终身追责”为“生态文明”护航,落实环保终身追责就要动真格。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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