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知风:“司法掮客”是权力寻租的产物
发布时间:2015-08-24 08:35:07来源:荆楚网

  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被提及。“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其中,奚晓明与司法掮客相互勾结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引发关注。(8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掮客”一词虽然没有“中介”“经纪”耳熟能详,但掮客现象在现实中无处不在。这种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就是人们常见的经纪人或中介人,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因此,“掮客”本是一个中性词。但是,当出现“司法掮客”时,这种“营生”就成了司法腐败的催化剂,腐败合伙人、利益分享者。而出现司法掮客,首先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供需者在空间上,时间上的分离,人脉的短缺,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需要有中间人进行联络和调剂,以实现信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尽管掮客神通广大,有着广泛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能够左右逢源,善于应酬等个人能力,但必须以权力(无论公权力还是私权力)为中心,有权力可以寻租的地方,才有掮客可以插足的空间。然而,就像“权力寻租”只有出现在公权力领域时才是官场腐败一样,掮客也因做司法的“生意”而成了违法勾当。

  如果说某种掮客是不是合法取决于“生意”的性质,那么,与其说司法掮客是司法腐败的催化剂,还不如说是由于司法领域存在的权力滥用现象,所形成的利益寻租空间,引来了司法掮客这只“苍蝇”。对此,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认为,没有权力滥用,便没有司法掮客。因此,司法掮客是权力寻租的产物。

  那么,要惩治司法掮客,必须先看住司法权力,让他们无机可乘。实际上,在权力高度集中,人为调控权力过大,运行缺少阳光操作的官场生态下,掮客已经渗透到各种公共领域。跑项目有“审批掮客”,想升官的会遇到“政治掮客”,想升学的有人找“招生掮客”。但当出现“司法掮客”时,问题就触目惊心了。因为,司法部门掌握着维护道德底线的法律,也就是说,所有的社会乱象,最终只能依靠法律来规制,如果这一关也失守,后果就不堪设想。

  因此,当看到“司法掮客”时,对其的忧虑显然不同于“招生掮客”之类的其他掮客。因为诸如后者的非法生意,还可以指望通过法律来遏制,但这道最后保障也出现了掮客,还有什么威慑力?不难想象,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精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旦被掮客介入,自由裁量权不就成了“议价”空间?

  多年前,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发生的一起轮奸案,就是在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斡旋下,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11名司法工作人员倒在金钱和人情的攻势下。在接下来的法庭审理中,受害人“变成”了卖淫女,轮奸“变成”了强奸,施暴者罪行越来越轻,最后竟被判缓刑。尽管这看上去这是掮客穿针引线的一台戏,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司法本身。就如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陆伟明所说的,人情社会和权力至上的理念使得司法掮客颇受青睐、颇有市场,“只有加强对法官裁判权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司法掮客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