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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长云:莫使司法掮客“游刃有余”
发布时间:2015-08-24 11:37:19来源:荆楚网

  司法掮客不只是贪官与行贿者的中介,更是司法腐败的催化剂,堪称腐败合伙人、利益分享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告诉记者,“他们的存在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8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司法掮客——在诉讼当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飞针引线、穿梭往来,游走于权钱交易之间,颠倒黑白,从中渔利的一群人。而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总能看到这类人的身影。不禁发问,为何这些人能够在法律、权力、现实之间游走地如此游刃有余?

  从司法腐败案件中不难发现,司法掮客主要成员包括司法官员、律师、官员亲朋好友三大类。司法官员在司法过程中,利用自身权力做点“好事”,妨碍一下司法公正,为自己牟取一些利益;律师在司法过程中,利用自身知识做点“好事”,钻一钻法律的空子,违背一下职业道德,为自己牟取一些利益;官员亲朋好友更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狗仗人势”,吹吹枕边风,利用官员权力,促使官员违反原则,为自己牟取一些利益。以上足以说明司法掮客为何有“能力”、有“胆量”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对于司法官员和官员的亲朋好友这两种司法掮客来说,权力是他们成为掮客的资本,只有将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里,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杜绝这些人游刃有余的不二之选。对于官员违法必须加强处罚力度,使其不敢滥用权力;对于官员权力必须加大监度管理,使其不能滥用权力;对于官员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使其不想滥用权力。上诉办法如能真正落实实施,必能有效控制官员权力滥用,从而使其做到司法公正,依法行事。官员只有做到依法行事,真正将权力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才能对的起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扬。

  对于律师这类司法掮客,道德败坏是主观因素,而法律空子是客观因素。其一,要加强对律师的道德理念加强教育,使其观念能够在道德层面有所提升,真正成为维护法律的卫士,能够利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而不是为虎作伥,钻法律空子,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其二,针对法律的缺失,要及时填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使律师在法律面前无漏可钻。法律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取得进步,成为保护好人的屏障,惩治坏人的利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又好又快的准绳。

  知其权,想为用权牟利益;知其法,想为犯法得开脱。法律会处理知法而钻空白之人,权力亦会惩处有权而滥用权之人。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无论何人只有知法为社会谋公平,用权为百姓谋福祉,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否则,群众会举报你,监管会调查你,权力会惩处你,法律会制裁你。

  稿源:荆楚网

  作者:祖长云

(作者:祖长云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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