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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垚杰:养老金入市必须做好安全保障
发布时间:2015-08-25 17:39:47来源:荆楚网

  8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的《办法》在投资股市上限、投资范围等核心内容上未作修改。(8月25日《工人日报》)

  养老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把它放到风云变幻的股市当中,公众最关心的自然是养老金的安全问题,比如,谁管钱才会放心?投股市,靠谱吗?养老金会买哪些“放心产品 ”?万一投亏了,算谁的 ?等等。介于公众的这些质疑,养老金入市必须在制度和措施上保证资金安全。

  此次《办法》的正式发布,针对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在资金保管方面。《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作为基金的受托治理主体,形成了一级信托、两级委托的治理结构,并且受托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受托机构主要从具有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经验的机构中选择。这样通过制度规定的筛选留下有权威性且经验值得信赖的机构。在投资股市风险问题上。《办法》对于养老金投资规定“严苛”: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内;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多名社保专家表示,从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经验来看,投资运营短期内的波动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中长期来看,投资回报是丰厚的。

  针对公众质疑除了“股市”之外,养老金会不会投资一些更让人放心的“产品”?以及万一亏损了,算谁的?《办法》也都给出解释。一方面是《办法》指出,养老金可投资于投资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还可以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这些债券信用等级较高,收益稳定,不仅可以保证投资收益水平,还可以直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另一方面《办法》为“养命钱”设置了许多“防火墙”,明确了基金的“风险准备制度”。《办法》规定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金投资发生的亏损。此外,投资机构也需要按管理费的20%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兜底资金应交由第三方管理等规定,也将形成强约束力,避免风险扩散。同时,《办法》对养老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总体而言,《办法》的制度是周密而严谨的,在多种可能性因素面前,通过多措并举来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可靠,并且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值得提醒的是,尽管制度的建立是完善的,可是,假如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缺少了严格落实,结果到头来仍旧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养老金信息必须更加公开透明,并且,加强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管理,真正让公众的“养命钱”变成增值的“放心钱”。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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