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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鹏:买方定刑是对拐卖行为的卡“七寸”
发布时间:2015-09-02 15:30:38来源:荆楚网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9月2日中国新闻网)

  电影《亲爱的》一度赚取了无数观众的热泪,也引发了社会上关于拐卖行为的讨论,让打拐这样的老话题一度成为舆论讨论的焦点。其实,拐卖的行为在我国由来已久,公安部门也采取了各样的方式对拐卖行为进行打击、处罚,但是巨大的利益和微乎其微的成本对比,让犯罪分子依旧铤而走险。同时,由于没有对买方市场进行入刑,当有特定需求的人员获得相关的信息后,用金钱购买妇女儿童的现象就会出现,而一旦暴露,买主也是财产的损失。因此,尽管多年来,公安部门通过建立侦办拐卖案件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抓获了大批人口贩卖分子,但拐卖的勾当屡禁不止,这在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加重买方责任的重要性。

  拐卖的行为令人发指,它伤害的是被拐人一生的幸福以及一个家庭的永久创伤,因此,对拐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但是以往的处置方式上,解救被拐的妇女儿童后,仅对存在拐卖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作为购买者,最多也就是人财两空。但这次新修订的刑法,转而将收买者入刑,从而控制住“买方市场”,让拐卖人口没有了“出路”。拐卖行为一经查出,无论是拐卖者还是收买者,将都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从畏法的层面,这就卡住了拐卖行为的“七寸”,任何人不管是以何种理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他付出的成本将是金钱与自由。

  同时,结合新修订的刑法,公安部已经迅速启动了工作程序,目前公安部发布通告,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项举措的开展,有破有立,既能够彰显法律的威严之势,又表明了公安部打拐行动的具体计划。笔者相信,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买者入刑”之法必将严打拐卖行为,对于尽早实现“天下无拐”也必将是一个新征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上官鹏

(作者:上官鹏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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