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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鹏:补牢困境儿童受教育权的制度“漏洞”
发布时间:2015-09-11 08:20:56来源:荆楚网

  “妈妈又骗人,学校不要我。”近日,四川泸州7岁的小斌不断说着这话。小斌3岁患上白血病,上学成了难题,父母跑了周边学校和教育局,写下保证书保证孩子在校内发病后果自负,但学校认为有安全压力,都不敢接收。(9月10日人民网)

  众人皆知,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在这一人人皆可享受的基本权利面前,7岁的小斌却因身患白血病遭遇重重阻力。其实,对于学校拒绝接收入学的理由可以理解,但笔者并不支持。问题的根本不在学校,而是保障与小斌一样遭遇的困境儿童充分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权利的制度体系亟待健全和完善。

  与此事类似的,去年12月份,大一新生郑清(化名)因血友病遭退学,一纸诉状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告上法庭,诉学校侵犯“受教育权”。 剖析这些事件的前前后后,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教育歧视。学校的难处我们可以理解:一方面,如果患病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可能面临赔偿压力;另一方面,学校条件有限,也无法给患重病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服务。但更为重要的是,受教育是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不能因健康问题,就剥夺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若任类似学校因怕担责任可以拒收重病学生的趋势发展,哪有教育公平可言?

  更深层次而言,学校拒收重病儿童,凸显出保障与小斌类似遭遇的困境儿童充分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权利的制度体系尚待健全和完善。“困境儿童”涵盖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2013年底,“困境儿童”第一次出现在中央决议,“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笔者以为,国家从战略高度已然拉开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的序幕,在具体制度建设中,必须要从政策层面理清教育上的歧视,并完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育服务,明确学校在学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公平的享受受教育权。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上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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