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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景区门票任性涨价,政府不妨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5-09-11 17:41:03来源:荆楚网

  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部委将从今年9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9月9日新华网)

  景区门票价格,既关系景区经营收入,又关系游客切身利益。一定时期内,景区门票价格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其标准应当根据景区的等级、服务内容、管理水平等来确定,确保公正合理,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景区门票管理建议实行一票制,即游客进入景区只需购买一次门票,防止重复收费。而且,景区经营收益不应死死盯住门票价格,主要应靠景区提供的餐馆、购物、娱乐、消费等延伸服务收费。

  笔者建议对景区门票价格采取分类管理办法。尽管从根本上说,景区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公益性、共享性,但在经营管理上仍应有所区别,不妨将各地景区划分为公益景区与经营景区,国营景区与民营景区,实行不同的门票价格制度。公益景区不收门票,免费开放游客参观旅游,对游客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教育;国营景区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定价,调整门票价格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民营景区、经营景区,采取市场化管理,由市场决定门票价格。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理应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政府说了算。只有在市场失灵,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时候,才由政府干预。而且在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下,政府只能根据国家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依法监管。所以,对于经营性景区、民营景区,只要其门票涨价不违法,政府倡议就不管用,景区可听可不听,效果可想而知。而对于公益景区、国营景区,政府则要行使所有者权利,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其门票价格,决不能听任景区经营者任性而为。

  无论公益景区或公营景区,无论国营景区或民营景区,都必须共同遵守一个基本原则:维护游客根本利益,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否则,任何无视游客利益的短视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最终只会导致游客资源流失,损害景区长远发展。

  最后,对于违反旅游法、价格法,利用重要节假日随意涨价、抬价,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国家依法加强价格检查、监管与整治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整治行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效果和作用十分有限。景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法治框架下市场化经营,游客利益至上,遵循市场规则,保护游客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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