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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离婚救母并不是“瞎胡闹”
发布时间:2015-10-01 09:06:52来源:荆楚网

  母亲与女友同时掉进水中,到底先救谁?类似的话题甚至被列入司法考试题目。记者从安徽金寨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在母亲重病时,选择离婚卖房子分财产为母治病,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9月29日新华网)

  离婚卖房分财产为母治病,李某之举一石激起千层浪,也引来网络热议一片。有的人和李某的妻子一样认为,"多年积攒才买得两间房屋,老人岁数已大,没必要做换肾手术,有点瞎胡闹",而大部分人则觉得李某做得对。笔者认为,李某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孝子,他为救身患尿毒症的母亲,决定通过变卖一处家产为其换肾,不但不是"瞎胡闹",反而堪称一个当代版的"羔羊跪乳"、"乌鸦反哺"的孝顺典范。

  婚姻和尽孝本可两全,而绝非定是对立的两面。在尽孝面前,李某和妻子的决定,考验的不仅是"尽孝",更是婚姻牢靠不牢靠。值得肯定的是,李某并非是"妈妈什么都是对的"、"一切为了妈妈"式的"愚孝",离婚也是在无奈之下为分的财产的不得已选择,他演绎的"先救谁"现实版值得深思。"母亲与女友同时掉进水中,到底先救谁?"式的解题,本来是脑残女难为老公或男朋友而进行调侃的一个段子,后因广泛流传亦曾被戏称为"千古难题",这个"千古难题"成了今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卷二第52题),不同之处在于落水变成了身处火灾之中。当时,有法学专家认为救谁都不犯罪。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有个说法得到不少人认同,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所以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能因为救了女友或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和"母亲与女友同时掉进水中,到底先救谁?"不同的是,李某的妻子并未非处于和母亲对等的"灾难"境遇。换言之,李某母亲需要救的是生命,而妻子面对的则是生活质量的下降,两者相比显然生命更可贵。此外,李某并非要求将所有财产都"独吞",而只想分的属于自己的部分,这显然也并未置妻子于不顾的行为,这正因为这一点,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是因为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人民法院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李某分得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中的一间,合情合理合法的。众所周知,"羔羊跪乳"、"乌鸦反哺"是中国古人用来暗喻子女回报父母,孝顺父母的典故,直至今日,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李某离婚为救母的行为,深刻诠释了这一点。同时该事件也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李某和妻子婚姻的"脆弱",也让"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成了现实,这对李某来说并非"失败",反而是一种"收获",是一种在危难之下的情感检验。尽管他的尽孝最终结果是以牺牲婚姻为代价,但很值得,显得难能可贵。

  人人父母都会老去,尽孝既是道德所需,也是法定义务,在不是对等的先救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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