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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铎:谁该为天价大虾“买单”
发布时间:2015-10-08 14:48:52来源:荆楚网

  10月5日,一则“游客在青岛吃海鲜遭遇宰客,一只大虾竟要38元”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开来。据食客称,他们在点菜前仔细询问了价格,然而结账的时候却被店家告知大虾是38元一只,而整盘大虾竟然要了1000多元。事后食客报警时又遭到了派出所和物价局的互相推诿。10月7日,有关单位下发了公告,对主要责任人停职处理,对物价、旅游部门负责人训勉谈话。(10月6日北京青年报)

  假期全家一起去美丽的滨海城市旅游,这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是这一盘“大虾”却破坏了游客旅游的兴致,不仅如此,这种宰客的行为也破坏了一个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一个度假胜地变成了“宰客胜地”,那句“好客山东欢迎您”此时也变得讽刺了起来。那么究竟谁该为这盘“天价大虾”买单?

  笔者认为,除了饭店的经营者应该为自己“宰客”的行为付出代价以外,相关的监管部门更是应该对自己监管不力的行为做检讨。尤其是在旅游旺季的时候,饭店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很容易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出“宰客”的行为。这个时候需要监管部门出面,规范旅游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本次“天价大虾”的事件里,却出现了公安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形。首先,派出所作为普通民众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部门,应该尽起责任,打击这种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称其没有执法权,让消费者像其他部门反映,这本身就是不负责的表现,让人怀疑派出所和这家饭店之间是不是有某种利益关联。其次,物价部门作为物价的管理者,应该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尽到规范市场的义务。对这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语言促成交易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而不是“踢皮球”,一拖再拖。

  “天价大虾”暴露出的不仅是旅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更是监管部门在平时的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监管乏力,行动迟缓、互相推诿等问题。只有把“单”买好,才能让这桌菜更加吸引人。才能切实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维护好旅游城市的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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