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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不要误读苏州“或分不到遗产”新规
发布时间:2015-10-21 10:43:15来源:荆楚网

  重阳节前,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情况。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

  恰逢重阳节,这则新闻引起网友的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疑惑,子女分不到遗产,那遗产归谁,难道归国家?还有网友疑惑,能不能常回家看看,这个有很多特殊情况,不能因此就不分遗产吧。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读和片面化理解。

  首先,苏州中院的这则意见未提过“不常回家看看,你可能分不到遗产”。这不过是媒体在报道时的习惯性、大众化表述,不常回家看看和未尽精神赡养义务,不能完全划等号。显然,媒体的表述不准确,是造成公众误读的一个因素。不过,无论如何,媒体报道措辞虽然不够准确,但想表达的意思和法院的法律术语是吻合的,就是希望子女关心老人,不关心的将少分或无权分遗产。

  其次,至于遗产充公、收归国家,这个理解完全子虚乌有。“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意思是说,起码有两个遗产继承人,对于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那位或那几位,将少分或不分遗产。这样的规定显然是符合伦理和人之常情。当然,有人会说,人家遗产怎么分,关你法院什么事?确实,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譬如老人遗嘱说得很清楚,遗产给唯一的子女,或按照什么比例分别分给多位子女,继承人之间也没有争执的,当然不需要法院来管。

  但是,有纷争的时候,当然就需要法院来裁决了。法规、法院的存在,不就是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时候,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遗产,既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规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也符合伦理道德和社会常识。

  不否认,当作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为遗产争执时,让法院来判断谁尽到精神赡养义务、谁没尽到,这确实是件难事。法院要做出裁决,就必须让兄弟姐妹之间举证,证明对方未尽到精神赡养义务,不得不说是一件残忍的事情,撕裂的是亲情、手足之情。只是,话又说回来,子女们愿意让法律介入遗产分配,首先也是他们自己愿意。这个时候,法官判决总得有个准绳,孝顺的、尽到精神赡养义务的多分遗产,没尽到的少分甚至分不到,这也是法律公义的体现。

  我们当然不希望子女们为遗产争执走上法庭,闹得手足不和、亲情都没了。只是,苏州中院的这则规定,不正是提醒我们当子女的,要孝顺老人,不仅在物质和形式上,在精神上也要多关心他们。如果子女们都尽到精神慰藉的义务,自然不会存在遗产分配上的权利多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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