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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莫止于追责与举报
发布时间:2015-10-26 10:23:41来源:荆楚网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今天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处理办法,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10月25日新华网)

  勤俭节约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所以物美价廉的东西格外吸引人,这恐怕也是低价游盛行的原因:难得的假期,难得的团聚,难得的出行,价格能便宜一点就更好了!然而低价游也着实伤透了游客的心,从强制购物到香港购物打人严重事件,低价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到了必须要整治的地步。当然我们也看到国家旅游局的努力:不仅修改《旅游法》从制度上禁止强制购物,更在今天宣布变相低价游将对旅行社和游客进行双追责并鼓励游客的监督举报。

  不可否认,国家旅游局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规范旅游市场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笔者认为,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不能止于追责和举报,还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前提是要明确“不合理低价”或者是合理价格的标准。笔者发现国家旅游局在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已对不合理低价有定义并进行情形列举,但仍存在标准不明,难以判断的情形。比如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视为不合理低价,但是旅游服务内容千差万别,有豪华游和穷游的区分,官方也并无统一指导价格,游客又如何判断呢?所以官方进一步公布不合理低价游案例,明确细化不合理低价游的价格标准是整治的前提,也是公众判断的基础。

  二是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要追责的是那些明知是低价、有风险且故意去协助“做假”的游客,三要素缺一不可。游客在与旅行社的关系中,本来就是业余与专业的不对等关系,旅行社可以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让游客签署低价游合同,简单的将游客作为追责对象,虽然显示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决心,但是却牺牲了游客主张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对游客追责还需谨慎。

  三是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举报还要注意与追责的衔接,建立豁免机制。其实上,大部分低价游发生后,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举报亦是徒劳,只能怪自己贪图便宜。加上现在的追责机制,恐怕是费力不讨好,而没有参与低价游又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有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或者是公众又有多少呢?恐怕不及参与低价游的游客的切身感受更实在更给力吧!所以笔者认为举报机制要与追责机制做好衔接,并建立豁免机制,这样的举报会更有效。

  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却难敌“便宜午餐”的诱惑。所以旅游市场游客虽不相信0元免费游的承诺,缺难识别折扣和伪低价游的区别。然而不合理低价游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破坏游客对旅游市场的感受,整治已迫在眉睫。我们要肯定国家旅游局对不合理低价游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但笔者希望国家旅游局、有关旅游协会整治、监督的同时,不止于追责和举报,要明标准、定性质、注协调,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还大家一个美好、愉快的旅游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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