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10月25日发布最新提示,要求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告诫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并明确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0月25日人民网)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旅游就成为了另一种享受生活的选择。零距离触摸自然,享受美景;近距离观看古城,品读历史。低价旅游已成为商家宣传的主打方式,群众出行的首先选择。结果呢,低价游玩变成了景点走马观花地看,东西满世界买,被宰的可怜。广告误导、安全无保障、合同违约、强制消费等让“低价游”被推上了旅游业的风口浪尖。
从“五一”假期“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到内地游客香港购物死亡,“低价游”事件引出的各种事件层出不穷。在旅游市场的日益成熟的今天,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招揽更多的客,本着客人来了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很多旅行社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压低报价,以“低价”作为招牌吸引游客。
细看合同,其实很多费用不包含在基本报价内,额外费用一项又一项;实际的景区与广告中的大相径庭。绝大部分“低价游”都是“不合理低价”。低价必然联接着代价,代价就是旅行社的利润都来自游客的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消费。游客们越来越发现自己上了当,受了骗,于是“低价游”的矛盾井喷而出。
谁不青睐“物美价廉”。其实“低价游”并不是不可以存在,关键是要在良性的市场竞争范围之内。首先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可以以薄利多销、透明报价、诚信经营的“低价游”,让游客享受实实在在的高质量高品位旅游。其次政府作为监管者,以法律的形式对旅游行业进行规范,为游客提供投诉平台,对欺骗消费者的旅行社实施惩罚,让“低价游”拥有市场监管的保障线。再次,游客是旅游的重要参与者,在“低价游”面前要擦亮双眼,合理选择,理性消费才能不让无良商家有利可图,让自己消费达到及格线。
守住底线的“低价游”才是游客真正的选择。失了底线只会让“低价游”成为“低质游”,最终在市场上销声匿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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