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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东:政府的“奇葩”规定执行力几何?
发布时间:2015-10-29 10:49:32来源:荆楚网

  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过去一年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谁家有红白喜事,村小组组长就拿着“告示牌”挂到事主家门口公示标准。通告中规定,谁家结婚或老人去世,每桌饭不能超过300元,每盒烟不能超过5元钱,每瓶酒不能超过30元等等。(10月28日新华网)

  宴请作为传统习俗,于近年来变得越来越铺张浪费甚至成了敛财方式,这种脱离传统民俗本意的不正之风确实该刹!但刹要刹的有道理、讲规矩才行。依法治国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职人员而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而对于群众来说,制定这样的规定,法律依据何在?

  作为当地政府,为了遏制浪费、引导群众形成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本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尊重民意、从实际出发,如果没有经过任何调查研究,便采取“一刀切”强势推行,试问这样的规定操作性能有几何?比如,通告规定:每盒烟不能超过5元钱,每瓶酒不能超过30元。如果富裕一点的家庭,用点好烟、好酒招待客人就不可以吗?况且这些钱都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所得。试问,这样不近人情的规定如何会得到群众的认可?

  其实,近年来地方政府心血来潮,出台的奇葩规定已不在少数,2014年10月,湖北襄阳某村就曾下发《管理办法》,规定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喝酒不得超过20元/瓶,违者罚款;2015年8月,四川省通江县公布《通知》,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只允许操办婚嫁、丧事和寿宴三类酒席,而寿酒只有70岁以上老人才可操办。这些政府的出发点无疑都是好的,但结果却是不尽如人意、甚至饱受诟病。作为当地政府是不是应该好好反思一下问题到底出在了哪儿?

  笔者看来,这些“奇葩”规定接二连三的出台,实际上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所致,即便出发点是好的,群众也不一定会买账。要想真正遏制乱摆酒宴现象,与其靠这种简单粗暴的一纸禁令,不如从实际出发,深入农村做好调研、探索更好的解决之道,重点在宣传和引导上下功夫。如果该镇能把党员干部中的大办酒席风刹住了,群众自然而然也就勤俭节约了。从自身做起,以崇清尚俭的党风政风来带动社会风气转向,这才是从政之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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