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10月31日《新京报》)
卢勇系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受贿币种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在任职期间向来以“有原则的受贿人”自居,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或不全收,事没办好钱必须退。
贪官收钱讲原则是自欺欺人!其所谓的原则,不过是为了蒙骗组织、谋求自保的奸狡手段罢了。“不熟悉的人,不收钱或不全收”,让别人不知道其底细,在人们面前就能保持一种清正廉洁的假象;“事没办好钱必须退”,更是为了安抚好请托人,以免请托人由于不满而四处举报,陷自己于危险境地。这样就不会东窗事发,已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贪官还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他们以此原则来求得心安,欺骗自己,竟想凭此收钱享乐、平安无事。这纯属痴心妄想!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做了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的事,我想是没有几个贪官能心安理得、泰然处之的。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他们必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
“盗亦有道”,贪官讲原则不止其一人。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与其比较起来,也是有“诚信”的。刘贞坚和妻子江某某一个台前、一个幕后,一个卖官、一个敛财,开起了“卖官夫妻店”。他们还有一套“诚信”法则: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对那些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但是,最终这个“卖官夫妻店”还是逃脱不了垮台的命运。
贪官受贿讲原则,讲诚信,其得逞只能一时,“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总有事情败露的一天,总有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一天。
党员干部们当以之为戒,善用手中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党纪国法作为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在为党为国干事业中讲原则,在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中讲原则,在人与人的正常交往中讲原则!
稿源:荆楚网
作者:扬清风
(作者:姬学涛)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