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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首起网络实名认证交易案审结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11-02 08:21:37来源:荆楚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网站上向版主买了一部手机,钱打过去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更蹊跷的是,对方第二天发帖声明,这个交易不是本人做的。这个经实名认证的版主到底应不应当被追究责任?近日,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在济南审结:账号被盗仍担责。(11月1日央广网)

  生活中,网络账号被盗的事件十分常见,很多人在网络账号被盗后,一般都会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很快发表声明,但这是否意味着发表声明后发生的交易就与自己毫不相干呢?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在济南审结,至少给了人们三点启示。

  正如律师所言,现实中的交易,法院一般按照“表见代理”原则进行审理——通过日常行为有理由相信是某个人做出来的,那么就认为某个行为是由这个人做的。而在网上,“表见代理”原则是否依然适用,目前没有相关规定。那么,法律界应该思考:“表见代理”是否适合网上线上,能否在网上线上推广。此其一。

  其二,为了防止欺骗,目前网上大力推行实名认证,但实名认证之后是否就能杜绝欺骗呢?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的被告“lk0808”,就是经过刘凯实名认证的,具有极高的可信度,但本案中的原告还是被骗走了1200元手机款,说明实名认证并非万能、并非灵丹妙药。作为经过实名认证的网民而言,既要对自己在网上的所有行为责任,也有责任和义务举报、揭发那些在网上盗取账号的人。这是实名认证网民应该知晓的问题。

  第三,中国是网络大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达6.68亿。这么多人在网上活跃,难免不发生交易;既然要发生交易,难免不产生纠纷。那么,产生纠纷后怎么办,这是所有网民都应思考的问题。所以笔者建议,在缺乏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线下交易。像本案中的原告张先生,如果不在网上交易就不会有这场官司。

  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审结,每个人尤其是网民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学到经验,避免“第二次跳进同一条河流”。当下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在运用互联网方便快捷做事创业的同时,不能忘了我国正在全面依法治国。而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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