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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清风:杭州立法保护救助人可会有效?
发布时间:2015-11-04 16:25:17来源:荆楚网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11月3日新华网)

  扶与不扶,救与不救,常常成为人们两难选择。而因救助产生的纠纷也时常见诸网络、报端,引起人们的关注讨论不断。呼吁出台有关法规保护救助人合法权益,已是共识。杭州立法保护救助人合法权益,走在了前头,其意义不可小觑。但是,该法规出台,真能达到理想效果吗?

  虽有法规保护了,但恐怕救助人难以摆脱过往事件的阴影。这类事件可以追述到2009年,天津司机许云鹤看见一老太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倒地受伤,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却被老太诬其撞伤。其实,不仅天津司机救人被讹诈,从彭宇案到李景强案,从好人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深圳见义勇为少年获重奖,近年来这方面的事情屡见不鲜。

  日前,广西南宁某电视台的美女主播姚钰,在经过一个隧道时发现一电动车车主受伤倒地,于是下车对其施救。没想到好心助人的她,反被伤者诬陷为“肇事者”,幸而有行车记录仪还了她清白。试想,即使有了相关法规保护,可还有几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

  面对危难之人,手一伸,虽然自己良心得安,但却可能惹来无尽的麻烦。官司、名声、时间、金钱、精力,都可能成为自己为此而付出的高昂代价。因而,扶不起,救不得,已经成了大多数人的共识,让人不得不为此而警觉。

  有鉴于此,仅仅立法还不能真正解决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除立法之外,加强道德教育和引导,对讹人者进行道德谴责,必不可少。当然,对讹人者追究其相关责任,也应该理所当然提上议事日程。

  扶老携幼,济困助危,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却需要立法予以保护,需要立法予以提倡,实在是一种悲哀。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法规的健全,随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彰显,人与人之间互助信任,人与人的和谐美满,必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扬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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