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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濮存:处理财政人员吃低保就得“有法必依”
发布时间:2015-11-07 14:57:44来源:荆楚网

  审计署11月6号公布了“2015年9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5年6月,内蒙古 自治区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884名“吃财政饭的”冒领低保资金1076万元。(11月6日新华网)

  在低保问题上,长期存在着滴漏跑偏的现象,不仅表现在“富人”吃低保上,而且还表现在吃财政饭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上。张着如此众多的“贪吃嘴”,让低保失去了原有的“国家救助功能”。从河南洛阳市某民政所所长张景华有267本存折冒领低保金,到马山县的2454名“穷人”居然买了2645辆车!违规吃低保有“吃国家财政饭”的公职人员“一半的功劳”。

  公职人员不同于一般老百姓,既然姓“公”,其形象必当“光明”,即为老百姓的“榜样”,自然在其“行为规范”上应该高标准、严要求。但是却有这么多吃财政饭的人与低保户“挣吃”,原因还在于对其惩罚是“赤手打空拳”,没有落到“痛点”上。

  此次内蒙古“吃财政饭的”冒领低保资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14年8月30号《内蒙古日报》刊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8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一段清理整顿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而之前的7月份内蒙古就“出重拳”整治低保乱象了。整治的结果是今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884名‘吃财政饭的’冒领低保资金1076万元”。

  对于“财政人员”违规吃低保,不外乎源于“公开不透明”、“打击不得力”。哪些人是事业单位人员,哪些人是国家干部,当地老百姓最清楚,只要“低保信息”一公开,就一目了然;而对于打击吃财政饭的人员吃低保,是“有法可依”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3000元至1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内蒙古884名财政供养人骗取低保金1076万元,这里面有多少人会超过3000至1万呢?但又有多少人受到了“刑法”处罚呢?

  长期以来,处理吃财政饭的人骗领低保,要么就是“一退了之”,要么就是“打个呵呵”,将“法律”放在一边,“赤手打空拳”,落不到痛处,根本没有起到“杀鸡骇猴”的目的,导致了财政人员吃低保现象“屡禁不止”。

  所以,处理财政人员吃低保,就应该“有法必依”,用法律武器作“拳头”,痛击吃低保者的“血盆大口”,让其永远闭嘴。

  稿源:荆楚网

  作者:长安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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