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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晓:官员敢索好处费是自由裁量权过大
发布时间:2015-11-19 10:12:18来源:荆楚网

  据黑龙江纪委网站消息,黑龙江今日通报6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其中,黑龙江工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原副处长张伟天明码实价向企业索要好处费超百万元。(1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把收受红包作为受贿的开始阶段,那么明码实价的索要那绝对是受贿的最高阶。手握一点审批权的副处长对于过手的项目就要雁过拔毛,给就加快审批 不给就百般阻挠,似乎告诉那些想过“审批路”就得留下买路钱,可见土匪气十足。

  审批权就是官道上的“杀人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商人都唯利益至上,加之国家和地方发展政策的向导和资金的扶持,导致拥有起其政策方向审批权的人总是感觉自己实权在握,占据的是个肥差位置,在平级当中都要高人一阶,毕竟需要审批的多是“油水项目”,免不了很多想捞油水之人有求于己且还要“油水”打点。正是打点的“油水”带坏了社会的  风气以及相关官员的行事作风,也才有明码标价的胆量,但最终还是自掘坟墓了。

  惩前意在毖后,事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的是审批权存在着很大的寻租空间。一方面是现有机制存在问题,但最大的问题还是自由裁量权过大。“给就加快审批 不给就百般阻挠”为什么能够加快审批说明相关企业上报的材料富有“弹性”,上面卡紧下面就难受,一有“孝敬”就能过关。怎样来防止这样的弹性空间,采取规范和监督的方式,尽量压缩审批部门以及领导的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都知道法官对于案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在同案中都有不同判,其原因在于每个犯罪主体的各种情况不同,因此这种权利必不可少。但是,对于行政审批上的自由空间绝不能过大,行政审批对事不对人,“事”是静态的不可变的材料齐全就审批通过,一个钉子一个眼,按照程序办事,特别对于重大项目更是不能有人请可讲。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审批个环节制定合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且建立案件办理追中机制,及时反馈消息,从而减少办事人员拖拉卡要的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钟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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