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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村干部辞职办婚宴被查一点也不冤
发布时间:2015-11-21 16:31:16来源:荆楚网

  “哪怕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19日,记者从城固县莲花街办获悉,马某因违反党纪已被停职,街办纪委已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中新网11月20日)

  村干部辞职为独子办婚宴被查的消息一出,在网上出现了不少为马某叫屈的声音。他们主要的观点是,既然马某已经辞职了,纪委再进行立案调查,未免管得太宽了,纪律未免显得太没人情味了。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马某辞职为儿子办婚宴被查一点也不冤。

  从政策层面来说,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任何一级党政部门都不能将村主任免职,否则将是违法。由此可见,村主任职务任免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不是你想辞,想辞就能辞的。马某试图通过递交一封辞职信就辞掉村主任为儿子大办婚宴,显然是不合法的。相反,马某递交辞职信就开始大办喜宴的行为,倒是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自己“文化水平不高”的说法。

  从纪律层面来说,马某虽然提出了辞职,但依然是党员,仍应遵守八项规定约束,出现违反党纪的行为就应该接受调查。中央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也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这种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包括用公款,就是党员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也会被处分。城固县当地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婚宴的标准是20桌,那么就必须遵规而行。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即便马某有各种特殊情况。如果这次为马某开一个口子,下次其他党员干部会不会也如法炮制呢?如此一来,纪律就丧失了威严,成了“纸老虎”。

  八项规定等转作风规定在向前推进的过程中,越到基层就会越遇到文化、观念、人情、面子等因素的阻碍。中国又是个人情社会,一些党员干部往往以人情、面子等来妄图规避制度的约束,这是绝不能允许的。否则,何谈刹住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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