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属聚众赌博视若无睹、下属公款旅游听之任之、班子成员“集体”贪腐……这样管不住亲属和下属的领导干部,要小心了。来自中纪委网站的信息,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仔细分析这些问责的背后,权力失责的形式五花八门:或是疏于管教,不以为意,难得糊涂;或是对下属贪腐苗头熟视无睹,任由贪腐成风;亦或是明哲保身,当“老好人”,该管的不管,甚至包庇纵容。领导干部权力失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一大障碍。
清代学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在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过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总是围绕权力进行。以此类推,我们也可以说,腐败容易交叉着权力的递延而产生。
所谓的权力递延,指的是一种公权的异化和泛化。非权力拥有者利用与权力拥有者的关系,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甚至直接采用非法手段,“借用”权力从而获得隐形的延伸权力,有意识地牟利。
在近年来的问责腐败案件中,因“身边人”不廉洁而中箭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为数不少。有的夫妻双双贪污,有的父子共同腐败,有的与身边工作人员“合伙”腐败。正是疏于对“身边人”的管教,才酿成了“递延权力”的局面。
相反,用好权力,管好“身边人”,就会赢得人心、赢得信任。古往今来,凡率领“千军万马”者,莫不是重视“严正家风、管好下属”。毛泽东“恋亲不为亲徇私,济亲不为亲撑腰”,周恩来“十条家规”的立定,李先念“不许孩子经商”的庭训,罗荣桓“千万不能忘本”的教诲,就是他们底气的资本。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复和杂性性中,些许漏洞便会酿成大错。因此,领导干部如何管好“身边人”防止“灯下黑”? 如何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谨防权力的递延,必须关好“亲属之门”和“下属之闸”。
就领导干部自身而言,要筑牢“权力”的责任意识,在自己守住法纪底线的同时,确保“身边人”不违纪违法。不仅自己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还应要求“身边人”时时自重、自警,处处慎欲、慎微。
与此同时,要强化“问责”的权力监督。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用好追责问责“杀手锏”,建立对权力拥有者的问责机制和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从而约束身边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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