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鲜明要求,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新高度新境界。
贯彻中央精神,省委《意见》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行使权力,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带动全社会敬法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这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最关键的群体,对法治建设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
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就不能自己坏了规矩。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守法,做遵法守法的楷模,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就能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传统比较缺乏,有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甚至“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这种人大于法、言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影响法治湖北的建设,影响党心民心的凝聚,必须杜绝。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遵循法定程序,并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以前少数领导干部遇事习惯于用个人职权和关系“打招呼”、“写条子”、“走路子”,现在行不通、行不得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过去,对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或者搞“三拍式”(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决策,现在就要听取公众建议、咨询专家意见、有序向社会公开。
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能力。过去讲干部能力,比较多地强调经济工作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能力也是一个领导干部极为重要的能力。领导干部即使很有才能,但如果做事不讲规矩,不依法办事,就会“好心办坏事”,危害我们的事业。法治能力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我们如何把过去习惯于用行政办法解决的难题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依法处理征地拆迁、城市管理、事故灾害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如何让已有的法律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并人人自觉遵守?这些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熟练掌握依法行使职权必备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还要有刚性、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按照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已经研究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将以这个指挥棒,来倒逼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提高法治能力。
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热切呼唤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以最大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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