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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硕勋:“立规”是避免虐童事件的第一步
发布时间:2015-11-26 09:13:45来源:荆楚网

  11月24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幼儿园老师有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体罚、变相体罚行为,拟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拟取消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月25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幼师虐童事件数见不鲜。2012年温岭幼师颜某双手拎起儿童双耳的恶行成了幼师虐童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和社会反思的开端,可在社会还为做出反应时,我国各地又接连发生了多起令人触目惊心的虐童事件。西安曲江春藤幼儿园虐童事件;江苏徐州天马幼儿园虐童事件;山东青岛李沧区幼儿园棍棒虐童事件……幼师虐童事件发生范围广,事件频繁,虐童手段更是多样,如手掐、脚踹、针扎、棍棒加身等。该类事件的这些特点反映了规范学前教育事业迫在眉睫。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一直没有针对性法律或条例的出台是导致学前教育业中幼师虐待儿童乱象的重要原因。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使得幼师面对年幼的儿童时暴露出人性恶的一面,对儿童肆意妄为。更重要的是,当幼师虐童的恶性事件曝光后,竟然在惩处肇事者时“无法可依”。例如,轰动全国的2012温岭幼师虐童事件中涉案当事人颜某竟然不构成犯罪,只被处行政拘留15天的。由此可见,“立规”极大加强了对幼师职业的细致的规范性要求,“立规”也为发生悲剧事件时惩处涉案当事人能够“有法可依”。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中“幼儿园老师有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的规定具体化、详细化和可操作化了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增加的虐童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这就是“有法可依”,是最具有强制力的约束。

  但是,“立规”只是解决虐童事件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依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教育部门的监管力度问题。全国频繁的幼师虐童事件应当警醒教育部门,增强其对学前教育业整顿的意识。教育部门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督、巡视、调查和惩处措施。其次,学前教育事业行业内部问题。幼师入职门槛太低导致幼师职业低年龄化、低学历化和低素质化的现状,所以才存在无师德师风的幼师虐待儿童事件的频发。再者,中央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有限。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导致行业内幼师人才的缺失、幼师职业基本工资的低下和行业问题突出。

  所以,想要家长不再担惊受怕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被虐;想要新闻中不再有幼师虐待儿童的报道;想要幼儿园中,祖国未来的花朵在幼师的细心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就必须全面解决我国学前教育的大问题,“立规”仅仅只是第一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明硕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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