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陪餐人员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11月27日《信息时报》)
广东拟推行的校长配餐制度,肯定不是坏事,但要说千好万好,倒也不见得。因为公众所期望的是校园食堂的绝对安全,而不是校长和学生“同吃同病同中毒”。从这个层面上讲,校园食安应该是“管”出来,而不是“陪”出来。
当然,这并不是彻底否定校长配餐对于校园食安的促进作用。毕竟,有校长的肚子当“赌注”,后勤、食堂方面的确不敢怠慢。倘若有哪个不长眼的真把校长吃拉稀了,那惩罚的板子肯定打得比七月的雨点还密集。但须知,校园食安不是一场赌博,容不得丝毫闪失,更输不起。即便是有校长当垫背的,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到头来受苦还是广大学生,家长们依旧饶不了校方和监管部门。
因此,“陪”出来的校园食安虽然看起来华丽丽,但终归不可靠。只有“管”出来的校园食安才能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放心。抓而不紧,等于没抓;管而不严,等于白管。过去各地食药监、卫生、教育等监管部门和各学校也不是没管过食堂,但四川成都、云南富源、广西都安等地还是先后出现了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这一桩桩悲剧所暴露的问题,绝不在于“陪没陪绑”,而在于“管没管好”。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灵魂。管好校园食安,需要用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极其严厉的惩罚制度,将监管部门的干部、校园的领导和后勤食堂工作人员管死管牢,管得他们不敢不勤跑腿常巡查,管得他们不敢不自查自纠,管得他们根本没机会压缩成本、拿学生健康换利润。此外,还要转变一个理念,即:后勤也好,食堂也罢,本质上是要对学生负责,而非给校长“护驾”,让学生不满意就等于自砸饭碗。
总而言之,校园食安无小事,学生健康是大事,校长配餐可以有,但只能当作“副驾驶”。最重要的还是管!管!管!有朝一日校园食安管得足够到位,校长们也就不用陪了,回家自己做饭自己吃去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点墨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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