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了一个档次。(8月13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孔雀石绿事件、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瘦肉精、毒生姜,留给人们的惨痛记忆尚未抹去,“僵尸肉”、“僵尸木瓜”、“注胶虾”、毒狗肉、问题牛肉,又逃脱监管上了群众的餐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连着千家万户。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本应该是对食品行业的基本要求。然而,频频曝光的安全问题,却一再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不断挑战着食品安全保障的底线。
事实无情地证明,一味依靠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道德自觉、依靠行业协会的自律自省,已不足以改变食品安全频发的现状。保障食品安全,已不能满足于问题出现后的“补漏”、更不能止于“隔靴搔痒”的处理,而必须用法律制度严防死守、对责任者毫不客气地用“大棒”侍候。
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用什么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当然只能用法治手段。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构建八剂制度“猛药”、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设行业终身禁入制等措施为食品安全撑起了“保护伞。但是,法律也罢、制度也罢,毕竟只是纸面的东西。能否发挥威力,取决于“四个最严”的落实力度。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各地政府须主动担责、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抓准入堵住源头、抓过程打好基础、抓严打保持高压、抓改革理顺机制,打通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闲看云起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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