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11月27日《信息时报》)
根据规定,全省有学生食堂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不含托幼机构),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这项规定比较“接地气”,人们期待校长陪餐制能促进学生食堂管理上档升级,使校园的食品安全更有“安全感”。
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历来一直受到卫计、教育等主管部门的重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学校自身对食堂管理也比较重视,因为一旦发生涉及食品安全的意外事件,影响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也将给学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不可否认,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一旦报道哪个学校学生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送往医院救治,都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引起家长们的担心,甚至引起学生的恐慌。
规定校领导定期到学生食堂陪餐,和学生同吃一样的饭菜,对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促进,校领导通过亲身体验食堂饭菜,将对食堂管理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建议,也有监督作用。但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校领导还不能只是满足于“陪餐”。有的学校食堂已经对外承包,很可能校领导去的是时候饭菜就好点,校领导不去的时候,管理就差一些。对于校园食品安全,校领导更应该当好“主角”,落实好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全程可追溯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日常监督,形成从原料采购、到储存、加工,再到学生餐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防止出现漏洞。当今,还可采取现代化手段,比如安装监控设施等,对操作过程进行监管,以保障食品安全,并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进行责任倒查,进行有效追责。
校领导陪餐制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一项举措,也是落实校领导管理责任的一项措施。但校领导陪餐,毕竟是一种形式,只有把这种形式赋予更真更实的内容,才能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放在“嘴上”,挂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全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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