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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付芹:“重典治霾”才是治霾出路
发布时间:2015-12-02 14:52:53来源:荆楚网

  12月1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从11月26日夜间开始,受污染排放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污染程度逐渐加重。11月3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70个城市中,有37个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12月2日人民网)

  这几天,由于采暖期的到来,雾霾又一次气势汹汹地席卷了京津冀的大部分地区,让这片地区瞬间变得“暗无天日”。让人们在紧张迎战雾霾的同时也不免疑惑:国家对雾霾污染治理的重视有目共睹,治理力度也是空前强大,从“洒水抑尘”到“停工停课”,从“控车限行”到“雾霾罚单”,各地积极响应中央,治理雾霾的措施多样、语态坚决,但是为何治理效果不明显,雾霾仍然保持着“来了又走,走了又来”的恶性循环的节奏?

  让我们先来看看我们的治霾“前辈”伦敦的治霾经验。1952年伦敦的严重烟雾事件,促使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自1956年开始,英国先后出台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污染控制法》、《汽车燃料法》、《环境保护法》、《道路车辆监管法》、《国家空气质量战略》、《污染预防和控制法》等等法律,配合着先进的治霾技术,在治霾过程中不断对立法进行完善,摸索正确的治霾路线。经过几年的治理,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逐渐恢复了以前的蓝天绿水,伦敦也终于摘掉了“雾都”的帽子。

  从伦敦治霾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只有严厉的政府制度才能治理污染,仅靠自由市场决不能解决污染问题。而严厉的政府制度的制定和推行要靠立法来保障,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政府治霾的最强有力的后盾,是冲破各方阻力、平衡利益关系、不断推进治霾的最佳武器。有了不断完善的法律的“坐镇”,才能真正终结空气污染法律执行不力、缺乏对违法者的有效惩罚、为发展经济无视环境的混乱局面。

  因此,我国要将“重典治霾”作为治霾的关键出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迅速有效地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和环保部门“推诿塞责、互相扯皮”的不作为、渎职问题,真正让立法成为我国空气走向清洁的拐点。

  立法的制定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像伦敦,也是在对不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在不断的摸索和改进中,完成了对环境立法的完善,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雾霾问题。因此,对于我们来说,雾霾的出现完全没有必要引起恐慌和彷徨,也没必要只要雾霾一出现就急着给政府“泼凉水”、“拍板砖”。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稍安勿躁,有“前辈”伦敦的治霾经验可以借鉴,有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可以依靠,我们要相信我国的环境立法会很快地成熟完善起来。我们有信心必定会用比英国还要短的时间治理好雾霾问题,让蓝天白云重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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