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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曼诗:为何要对大学生掏鸟窝如此严厉?
发布时间:2015-12-04 14:44:33来源:荆楚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因为这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月3日人民网)

  消息一出,引来各方争议。有的网友感叹:人命还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做。有的网友力挺普法要有力,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的确,从法律上讲,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也情有可原。

  事实上,法律是死的是人定的,人是活的是有思想的。是不是每一件案件触犯了法律就不需要考虑很多实际情况就生搬硬套呢?执行法律的目的是不是就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呢?

  究其原因,从报道上看,这位90后来自于郑州的一个农村。对于农村人来说,第一,上树打鸟司空见惯,偶尔出于幸运会有人愿意买鸟,可以暂时拓宽一下自己的收入来源,谁会想到这小小几百元竟会葬送自己的前程?第二,90后大学生其实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社会经验不足,没有长辈那样对国家珍惜鸟类的熟稔程度,也不知道犯法所要承担的后果会这么重。平时他们的声音也很少被社会主流听到,而没想到这次杀鸡儆猴的惩罚就是落在自己身上。

  第三,出身于农村的90后大学生本来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也许就是想尽力去补贴家用或者挣点生活费。第四,大学课程一般不会涉及到学习国家珍稀物种及其保护问题,一般的大学生这方面的意识比较淡薄。第五,媒体平时在这方面的宣传引导就少,议题设置很少是关于珍稀物种的保护问题。

  退一万步讲,如果相关部门不去扩大宣传保护珍稀物种,或者学校不去普及珍惜物种保护,难道对这个90后判10年刑就一定解决问题吗?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很多种,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要为启迪明智而科学引导。在如今互联网时代,别说十年了,就是与社会隔绝一年就能严重脱轨。那么多常年犯罪坐牢的人出狱有几个是真正对社会有用的?相反选择自杀和再度入狱的更多吧。

  治标还是要治本,因此执法部门、媒体、学校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发出警戒也行,但是一定要适度,因为毕竟没有哪个人一出生就是坏人。其次媒体、学校要加大相关普及教育,以及违法捕获、交易珍稀物种的严重后果。公众应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打破公众惯性思维的保护动物常识,告知他们身边有些动物动不得。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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