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条,这是截至11月30日下午6点,慈善法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征集到的意见数量。“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草案第三十一条的这项规定被广泛解读为“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募捐”,有部分公众质疑,这样的规定,堵塞了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通道。(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法草案禁止个人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帖、发微博、公布个人账号为自己或他人募款,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求助信息真伪难以辨别、募得善款性质如何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的归属等。
金锦萍上述的观点显然是有所指的。最近几年,有关个人通过互联网募捐呈现无序状态,骗捐、诈捐时有发生,善款的使用上全凭各人良心,缺乏有效监督,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时有报道。今年10月,有媒体披露,安徽利辛26岁女子李娟9月初被恶犬咬成重伤。其家人多次向媒体表示,李娟是下班途中,为救一名被两条大狗追逐的小女孩横遭不测。李娟的遭遇引发爱心人士的同情,各方捐款超过80万。记者赶赴李娟家乡安徽利辛调查发现的真相令人震惊。李娟是在其男朋友张宏宇的养狗场内被狗咬伤。真相披露后,李娟的男友和刊发虚假新闻的媒体受到舆论一致谴责。
更有甚者,少数不法之徒,披着慈善的外衣,利用人们的爱心骗取善款,干的却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广西“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曾被媒体誉为“大山里的天使”。然而,有公益人士介入调查后发现,王杰不仅骗取捐款,还性侵多名中小学生。
“大山里的天使”变身性侵中小学生的魔鬼,所暴露的正是当下个人“慈善募捐”的乱象。如果任其自由生长,势必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吞噬人们的善心,最终让善良的人变得冷漠。据报道,全国慈善个人捐赠已陷入3年连降的窘境,去年红会系统接收个人捐赠仅占2.5%。这和红会近年来发生的系列负面新闻,导致公信力下降直接相关。
堵募捐的旁门左道,必须畅通募捐的光明正道。必须看到,很多情况下,个人开展网上募捐求助,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要说穷人不能生病,就是有点经济实力的人,也生不起大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因病致贫是十分现实的社会问题。
改变个人募捐乱相,一方面,必须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各种特殊困难。
另一方面,必须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化慈善募捐模式,通过信息公开、强化监督,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让慈善事业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节器”作用。阳光慈善才能吸引更多的的人参与其中,慈善事业也才能走得更远,做得更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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