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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磊:“反家暴法”只是遏止家暴的敲门砖
发布时间:2015-12-28 15:30:03来源:荆楚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近几年,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配偶暴力,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悲哀的是,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家暴是个敏感问题,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是忍辱负重。加之“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观念,以及相应的权力分配模式,又强化了男人和女人在身份权力上的支配及服从关系,导致社会舆论针对家庭暴力问题通常表现出沉默与容忍的态度。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源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不论是直接家暴的肉体伤害,还是冷暴力式的精神伤害,都成为人们家庭生活当中的梦魇。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的经久面世,对于遏止家暴犯罪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同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不仅如此,还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都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而因传统糟粕文化的影响,父权夫权的观念在某些地区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和偏僻地区,这种扭曲的行为成为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另类的默契,在这种理所当然之中,逆来顺受甚至沦为一种习惯。家庭暴力不仅是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道德约束的无效,唤醒法律的强制保护。法律条款看似比较全面,但是问题显而易见,单凭纸面规范的设立,并不能有效地保障家庭和谐,更难以彻底终结家庭暴力的存在。这一理念亟需成为整个社会成员共同的集体意识,现代文明的光芒才能涤荡糟粕文化深处的傲慢与偏激。缘于家庭暴力私密性与隐蔽性的特征,在对待这个问题上,执法部门的态度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此便导致法律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

  反家暴纳入法律范畴只是打破家暴壁垒的“敲门砖”,相关部门更要在最大程度上推动该项法律的普及。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广泛的共识,把纸面上的权益内化为人们心中的认可,反家暴法的落地才会更有实效。同时,需要延伸反家暴法的工作战线,依托社区平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的作用,使家庭暴力的调处由被动的事后制止转变为主动的积极干预。相关部门要联袂启动反家暴快车,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至关重要的是,遭遇家暴的受害群体,要抛弃所谓的面子里子,要走出传统观念的牢笼,敢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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