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作的林南打开百度搜索“北京男科医院哪家好”,排名靠前的是北京长虹、同济、曙光和建国等几家医院,点开链接,网络医生不断发出的对话邀约,令他难辨真假。林南所不知道的是,这些“莆田系”专科医院靠前的排名,都是通过向百度、360、搜狗等竞价得来。(1月4日《新京报》)
多数网民对百度的这个医疗竞价排名,恐怕都痛恨无比。因为正常搜素医疗知识,带来的乱七八糟的广告,让很多人怀念谷歌昔日的存在。如果说,只是影响网民的搜索使用体验感受就罢了,如今看到,多家医院平均从每名患者身上“开发”6000元诊疗费中,一半花在“竞价排名”上,一家医院每年的推广费用达到8000万元,有些医院竞价带来的“患者”占医院年到诊量的30%-40%。恐怕很多人就不能忍受了,因为这带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医疗成本,误导公众,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对这些恶劣的行为,很多网友都发表了声讨的言论。其实,这种行为更需要受害者或者公益人士,提起诉讼,进行法律维权,更需要相关部门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选择性执法。首先,以上行为本身就是在玩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定义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对照其搜索的排名,分明就是通过误导或者让人产生错误联想,最终影响了患者的市场行为决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此来说,不仅是医院,还有百度搜索引擎都是违法主体。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发现,一旦惩戒都将是巨额罚款,都会取得巨大的惩戒效应,关键是相关部门熟视无睹。这令人遗憾,也是一种应该追究的渎职行为。
写到这里,必须一提的是,2012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举行《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签约仪式,百度、360等12家搜索引擎服务企业现场签署了公约。其中第十一条,倡导公平理性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平等参与、理性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由此来说,这几个签字的公司都违约了,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是不是也该通过行业内部的规定追究一下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义杰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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