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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端端:公园“套娃”藏着啥“风情”?
发布时间:2016-01-13 08:33:20来源:荆楚网

  日前有读者在本报“我要投诉”微信公众平台上留言,称在顾村公园,有近150亩的公园用地,被栅栏紧紧围住,持门票游客不能通行。在公园游览图上,这片区域被称为“异域风情园”,是顾村公园一期工程配套的“一轴、一带、三区、七园”中的一园。(1月12日 新闻晨报)

  顾村公园设计之初的目的是讲园区打造成“游客拍照、取景、休憩的好去处”,而如今却变成了私人“领地”,打着“庄园”旗号开着婚纱会所,大张旗鼓私自经营,异域风情园与公园之间也被一道围墙无情隔开,并配有“门神”把守,要想进此门,除非是“顾客”,而非公园游客。这让人想起“俄罗斯套娃”,笼盖重叠,环环相扣,城中城、园中园,各不相干,却相安无事。

  按照管理处说法,将公园中的风情园出租是为了“弥补高额护养成本”,美其名曰“造血”,实则擅自更改土地性质,拿“管理资金缺口”来做挡箭牌,搞“园中园”的变相经营。而且,与“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这一规定要求相悖,违背了公园的公益性和服务游人的宗旨。不禁纳闷,此时的公园早就改名换姓,不叫“公园”了。

  更让人费解的是,风情园的土地性质依然是未解之谜,五花八门的文件,也让顾村公园风情的土地性质“扑朔迷离”,两个红头文件,沪规划[2008]347号、沪府规[2013]81号文件分别显示,顾村公园异域风情园部分土地使用规划为“生态休憩绿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竟然连红头文件都相互“顶牛”。还有,公园管理方对土地性质的认定,依然是模棱两可,“目前风情园的土地性质仍是绿化用地,并不是商业用地”,某庄园与异域风情园在2011年几乎同时开办,可见,在还未履行发挥其“职能”就早早胎死腹中,管理处王女士所谓“地铁”“顾客消费习惯”等因素更是无稽之谈,荒谬至极,难道这背后是在掩饰什么?在公园运营初期恐怕早有人打着“出租”的歪主意,这也让人浮想联翩。

  根据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3〕73号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也规定,“擅自改变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应被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罚款。

  笔者认为,公园“套娃”藏着啥“风情”,必须揭开“不是什么人都能进庄园”的猫腻,对瞒天过海的相关责任人也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公园是政府修建经营的、供公众休息游玩的公共区域,顾村公园管理方演绎“俄罗斯套娃”把戏,实则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过是想借机敛财,搞“副业”,把公园当成牟利的工具。

  事实上,公益性是公园的首要特点也是最大特点,公园的运营不能违背公益事业的特点,公园要坚持“公”的本姓,而不能改姓“私”“钱”或“权”。政府部门要积极立法,从更高的法令层面着手,建立有关法令来标准束缚公园盈利性的运营性项目,坚持“以人为本”,增加财政投入,填补资金“空缺”,将社会资金吸纳进来搞社会公益事业,引来源头活水,鼓励企业、居民及社会团体经过资助、捐献等方法活跃参与公园的建造与办理。

  同时,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警惕公益性幌子下的功利性,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让公园真正回归公益属性,成为让公众共享的乐园,让人民满意,更不能以破坏公益行为代价,玩弄群众、欺骗消费者。对于不属于公园的商业设施要坚决清理,彻底清除,守住公园用地“红线”,让公众真正成为公园的主人,恢复公园的公益本色。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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