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安徽阜阳出现了“怪事”:从当日清晨6点到上午8点半之间,城区共接到了42起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报警人都用了类似的词语——地滑、结冰。原来,当日阜阳气温较低,最低温度-5℃。而当日凌晨4点多,洒水车冒着严寒“辛苦”工作,洒水清洁路面,导致阜阳城区多条道路结冰,继而影响交通。对此,当地环卫部门已向广大市民致歉。(1月17日《安徽商报》)
最低温度-5℃、凌晨4点多、环卫工人、洒水,将这一连串的词放在一起,让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环卫工人的默默无闻的坚守与奉献,想到的是环卫工人工作的敬业与艰辛。但是,如果这一串词与车祸相连接起来,恐怕首先想到的就是环卫工人“好心”办成“坏事”了。事实上,环卫部门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类似这样“好心办坏事”的做法,梳理一下,发现还有很多。比如,在行人众多的时候扫地、在大雨天照常例行对绿化带洒水,甚至有的地方还有大白天在人行道上修剪行道树、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绿化带喷洒杀虫剂等事情发生。这些做法,对于环卫工人也好、绿化工人也好,他们也很无奈。因为每天工作的时间是管理部门规定的,每天做什么也是“规定动作”,如果不按照规定完成,少则就是扣工资,严重的还会丢掉工作。对于环卫工人来说,按照自己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就是最好的履职尽责了。
细想起来,阜阳市环卫工人冒着严寒洒水清洁路面的做法,这既是环卫工人的职责所在,相信环卫工人也不敢冒“管理制度”之大不韪而选择“不作为”。在冬天洒水而导致路面结冰引起车祸,如果怪罪于环卫工人,这显然让环卫工人既显得有些憋屈又会感觉到冤枉。但问题明明摆着,根源究竟在哪里?如果环卫管理部门对冬天洒水进行明确的细化,比如规定温度达到-5℃而容易引发地面结冰时,就不能洒水;比如降雨量达到多少时就不用为行道树浇水。如果每一项管理制度都能细化,都能应地制宜进行调整,那么,就不会因寒冬洒水而引发车祸的事发生了。深挖细究,寒冬洒水引发车祸的根源,还应该归咎于环卫部门管理的僵化上,归咎于服务群众的意识没有跟上。
俗话说,“行有行道,家有家规。”对于环卫部门来说,固然也有自己的管理规定。试想,如果一个行业没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不但工作任务难以完成,更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导致管理困难,甚至瘫痪。但是,如果出台的制度不符合社会发展所需,不符合一方一地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这样的制度和举措,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要让“冰冻天洒水”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还需从源头上进行“解冻”。这就需要,环卫部门要不断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多从公众利益出发,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对那些僵化的制度,该修改的进行修改、该完善的进行完善,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提升环卫工作质量。同时,要改变那些不切实际的考核方式,在灵活多样中考准考实环卫工作,才能让环卫工人既不折不扣去执行制度,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扛起为民服务之责。
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环卫部门还需要真正树立起为民服务的意识,及时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群众意识,把做好环卫工作当成民生实事来办,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从保障群众利益出发,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冉鹏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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