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新京报》报道: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鳇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
“天价虾”“天价鱼”“天价米饭”,似乎通通都一个套路,一种结局,一种后果。这样的套路一般是因不熟悉当地的饭店哪些可能是天价哪些不是而误入或者被误入导致被宰,一种结局是当地公安或者工商或者其他管事的介入而游客仍然无法追讨到公平公道,一种后果就是即便是官方处置替游客扳回一局也仍然会留下“天价鱼”“天价虾”“天价米饭”后遗症。
那么,“天价鱼”新闻,看点究竟在哪?
其一,导游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托儿?或者说导游到底是不是店家的托儿?一般来说,导游最熟悉商家店家,某一些导游本身就是“签约”店家的托儿,那么,说导游误将游客带到了宰客店就当然无法解释也并非实话,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谎言和陷阱。导游既不带到常规店铺、规矩店铺,又不带到其他诚信经营的野生渔村,偏偏将这些游客带往了善于欺诈游客并上下其手的店铺,这不是将羔羊往狼群里撵吗?其中的猫腻当然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其二,店家何以冲出来10几人?诚信店铺无需逼付,而是明码标价之后的明码结账。作为游客来讲,赖账或者不付钱当然也是违法行为,此时当然就可以报警报案请管理者介入讨还,何以出现了逼账之大汉呢?这种平时不出现而有事时一哄而上的类似于黑社会的行为与人员,又究竟是一些怎样的人?又是谁纵容了类似的逼账行为与人员呢?
其三,暴力事件何以发生在警察面前?按照事主的报料说法,当警察赶到之后,当事游客仍然被店家打头,而警察对此装作看不见。更有甚者,事主指称“110来了竟然和他们一伙,而且110执法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口叼香烟与黑社会无二样。”按照游客陈述,警察口叼香烟不一定就可以判断与黑社会挂钩,但哪一条警察条例允许过警察可以口叼香烟执法?而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游客“先拘了”,试问又是哪家的王法?如此偏袒于宰客店家而拘了游客,仅仅是警商勾结共同宰客这么简单吗?
国人需要诚信社会,游客需要安全公道旅游环境,一地需要适宜于游客的治安氛围,“天价鱼”“天价虾”“天价米饭”事件,伤的似乎不仅仅是游客的权益利益,而是当地治安大环境,乃至当地的诚信名声。诚信倒塌,治安者管理者当政者官帽也该塌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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