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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颂寒:“天价鱼”不能止于明码实价
发布时间:2016-02-15 08:51:07来源:荆楚网

  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2月14日《新京报》)

  青岛天价大虾的阴影还没完全消散,哈尔滨被曝光了“天价鱼”事件。根据市场价格来看,一般饭店出售的价格为百元左右,而市场购买也只有几十元一斤。“吃三种鱼,竟然1万多!”的感叹,一时成为众人调侃的对象。

  首先需要明晰的事情是,这种鱼的确并非一般便宜的鱼。所以,价格高是可以理解的。同时,加上过年期间需要的加班费,价格高于平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扶摇直上的价格若过于不加“掣肘”的限制,就会成为网上吐槽焦点。

  首先,不难发现的事情是,明码标价的价格已经高于市场标准价格,在不抹杀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过高的价格并不利于市场正常发展。而商家以明码实价作为解释,并不能在网上讨到一点理解,就是因为这价格。

  而据新闻来看,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在于价格上面,还在于店家有“强卖之嫌”。购买者只打算购买7斤却被强称了14斤,这其中就有点让人看了心有余悸。价格之高加上强卖,自然就成了网友吐槽的热点。

  店方首先要做出的不仅仅是表达自己的明码实价,更应该表明为何价格设到高于一般价格的3倍之上。然后,要证明自己是否存在强卖和缺斤少两的问题,这几部都需要相关店家做出来澄清的。

  而有关部门也不能轻视这次“天价鱼”背后所忽视的问题,毕竟,这样情况经过网络发酵,已经不仅仅只是一家店子的问题,更加被延伸到了一个地域性的问题。要带动一个地方的旅游产业,这样的问题就需要认真对待。将调查结果早点公之于众,该澄清的去澄清,该整改的要整改。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里做好辟谣,避免网友过度消费“天价鱼”事件而变成了一种网络狂欢事件。

  “好客山东”品牌败给了青岛大虾事件,其中既有店家的问题,也不能忽视执法者在其中的缺位。所以,相关执法者也应认真对待,切莫忘记“前车之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颂寒

(作者:刘颂寒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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