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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蓓:公务员工资调整需用公开打头阵
发布时间:2016-02-18 15:46:41来源:荆楚网

  2016年新春伊始,公务员工资调整再度进入了议程。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盘点,近期已陆续有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2月17日中国经济网)

  2015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各省市也逐步确立起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同时方案确立了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制度: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这也意味着2016年公务员工资将再次进入调整期。

  公务员上调工资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是社会对公务员的收入的猜疑,另一方面是更多人对公务员工资背后的灰色地带的疑问。实际核心就是公权力的透明度不高,以致民众无法从中得到足够的判断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大家并不是反对公务员涨工资,而是要求公务员收入公开透明、涨得合理。

  所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势在必行。一是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这是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指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二是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

  总之,工资调整改革需要借助法规制度进行利益协调,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操作性标准和规范性结构的基础上,迈向规范化、法治化、公平化轨道,让广大群众看到“阳光”下的工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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