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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娅:培育法治精神,破解职场歧视难题
发布时间:2016-03-04 08:25:06来源:荆楚网

  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为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买单”。(新华网3月3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总书记也曾说过,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在现实生活中,上述事例中的“奇葩”劳动合同绝非个案。当《劳动法》《合同法》和相关的职工休假制度都一再明确职工合法权益的大背景下,包括侵害女性生育权在内的各类职场歧视、霸王条款却依然频频出现,其原因不是职工权益保障法律的不健全了,而是人们法治精神的淡薄,和社会法治风尚的尚未形成。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战略布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国家平衡人口结构的最大举措。面对国家多项政策,培育法治精神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解决职场歧视,确保二孩政策顺利落地的基本保障。培育法治精神势在必行,也必会是行之有效的。

  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基本法律知识的先期宣传。知法懂法才会尊法用法。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迈好法律宣传的第一步。只有让法律入脑入心,法律才能在潜移默化中转变成人们的规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旦有了这两种意识,职工就会形成自我约束,做到按规矩做事。同时在面对权利被侵犯之时,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当职工都敢于为自身权益做出努力的时候,侵权行为的空间就会不断被压缩,直至归零。

  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违法必究举措的全程兜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护法态度,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最有力保障。法律最大的威慑力在于它神圣不可侵犯。当面临三年内不能生小孩的不合法合同条款,生孩子期间不能拿到基本工资的无理工作要求,或是不能请产假除非辞职的霸道回复等情形,女性职工除了忍气吞声,无奈接受之外,她们唯一能依靠的就是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为此,在面对职工的维权诉求时,法律要有“违法必究”的惩戒魄力和行为,要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公平正义,这样法律才是可被信任的。同时,法律也该有防范于未然的威慑力,相关执法部门也该履职尽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规范,以营造合法合规的职场环境。

  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庄严法理之外的情理考量。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法理之外也有情理。当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实施多年,职场歧视依然广泛存在,并不可避免之时。找出其中原因,适时引入情理考量也未尝不可。例如当一个企业中女性职工数量偏多,婚假产假期间会造成劳动力的明显减少,如此必然会影响企业效益,为此出现拒绝女性职工,或是违法剥夺女性职工基本权利的行为也属无奈之举。针对此类企业违法行为,一罚了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会让合同中的歧视条款变成企业招人用人的潜规则。因此,在法律监管之外,给予企业相应的政策性倾斜或是用工补贴,将是消除企业用工无奈,培育雇主法治精神的温暖之举。

  “奇葩合同”“霸王条款”让职工咬牙切齿,也颇为无奈,使用人单位备受诟病,却也屡禁不止。唯有加快培育法治精神,尽快形成社会法治风尚,职工才能在享受权利中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孕育生命中感受更多的幸福。也只有这样,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法治风尚渐成中不断向前,国家二孩政策才能在法律的护航下落实到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娅

(作者:李娅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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