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忱宇:“奇葩”合同源自维权意识薄弱
发布时间:2016-03-04 08:56:43来源:荆楚网

  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为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买单”。女性生育权屡遭侵犯,“奇葩”合同频频出现。专家表示,女性生育不能成为职场“拦路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女性生育权关系重大,需依法保障。(3月3日新华网)

  显然,如此“奇葩”合同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缺少依据的。从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总是会出现一些私企在招录新人时订立限制女性生育时间甚至是结婚时间等损害女性权益的条款,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正当权利。即便如此,还有很多女性为了得到工作,选择了默默接受、忍气吞声。这种做法无形中让那些企业尝到了“甜头”,进而变本加厉,导致“霸王条款”频现。所以说,“奇葩”合同源自女性维权意识薄弱。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属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范围,是国家根据目前人口增长水平制定的,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如此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居然还有企业敢于挑战,其力量来源也就无非是“侥幸”二字,侥幸在没有人敢于与之抗衡。的确,现如今就业如此之大,加上很多女性维权意识薄弱,为了得到工作选择妥协的大有人在,这也是某些企业敢于铤而走险的根源。

  虽说,从企业自身发展和利益角度,女性生育确实给其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可在国家利益面前,每个企业都有遵守国策的义务。因此,不管企业是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制定违反国策的合同和条款。

  女性本身属于弱势群体,无论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受到保护。但是,即使保护的再周全,在某些方面,也需要其单独去面对。这就需要女性同胞们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对待“霸王条款”、“奇葩合同”时要学会保留证据,寻求正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人们维权意识的职责,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保证国家政策有效落实。

  唯有女性同胞们提高了维权意识,方能在国家机关及政策的支持下受到保护,并同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也只有勇敢的自我维权,才可让某些私企不再肆意妄为,让“奇葩”合同不再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忱宇

(作者:忱宇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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