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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发:微信群并非“法外飞地”
发布时间:2016-03-08 16:05:54来源:荆楚网

  过年过节在微信里抢红包本是一件欢乐的事情,可家住海淀区的王老汉和刘老太却因为抢红包在微信群内被谩骂,憋了一肚子的气。后未能就此事达成和解,老夫妇一怒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二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消除影响、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3月7日《北京晨报》)

  “老两口抢红包只抢不发被骂”这则新闻,有必要拎出来议论议论,以求“文明玩微信”;对此,我的观点是:应该“国有国法,群有群规”。

  道理很简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说“规矩”,一个国家,应该“国有国法”。一个国家,没有国法,岂不天下大乱,岂不“为非作歹”?!“大而言之”,有了国法,才能保证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小而言之”,有了国法,才能保护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不至于谁想打人就打人,谁想骂人就骂人;反观之,有了国法,有人犯法,对不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同样的道理,一个微信群,也是一个集体,也是一个“大家庭”,而我们生活在社会里,矛盾无处不在,微信群也会有矛盾的;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只有游戏,却无游戏规则”,所以说,有“群”也应该有“群规”。

  这里的“群规”,在我看来,大而言之,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利用微信群来“分裂国家”;“小而言之”,不可在微信群里随意谩骂他人,起码网友之间,当相互尊重。这其间,每一个微信群都有一个创办者,创办者应该是理所当然的“群主”,应该负有组织制定“群规”的义务。或许,有的会说,微信群,就是一个松散的集体,没必要制定什么“群规”;但,总得要讲“公序良俗”吧,即使是“约定俗成”,也得要有“潜规则”。

  回过头来看“老两口抢红包只抢不发被骂”,问题出在当事的微信群没有“群规”。

  假如说,群规里有约定“抢红包者也得发红包”,那么,无论你们王老汉还是刘老太,“只抢不发”就是违规;反过来说,如果事先大家没有“约定”,事先没制定“群规”,也没有规定“既抢且发”,那么,王老汉和刘老太抢红包便“既不违规,也不缺德”。

  至于说,因为有人“只抢不发”,他人就用极其肮脏、恶毒、下作的语言对王老汉和刘老太夫妇进行漫骂、侮辱、嘲弄和攻击,且历时三天,这就有些“违法”了,这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微信群并非“法外飞地”。先是玩BB机而后是玩手机,先是玩短信而后是玩微信,且微信玩来成“群”,也不知接下来还会时兴什么新玩艺,但,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无论时代怎样发展,万变不离其宗,不可越轨,不可出轨,“国有国法,群有群规”,你我他,都应该“守法遵纪”,唯其如此,才会有“百花齐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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