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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终身追责迎来文物保护“暖春”
发布时间:2016-03-11 08:20:06来源:荆楚网

  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新增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京华时报》3月10日)

  一度时期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搞所谓的“文化(文物)搭台,经济唱戏”,进而依附于文物来提高本地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可谓是费尽周折。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登记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有身份的文物,尚且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为了旅游或者gdp的增长,在文物本体及其周边乱拆乱建,甚至建了拆,拆了建,不仅造成文物和环境的破坏,还造成极大的浪费。如今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增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笔者以为,终身追责或许能迎来文物保护“暖春”。

  多年来,对名胜古迹的保护从中央到地方,可谓是不遗余力。对《文物保护法》的完善、修订也是与时俱进。按理说,《文物保护法》足以对违法者具威慑力,能起到了震慑的作用。然事实证明,一些地方在“开发”声中大肆破坏传统建筑和文物古迹,甚至一些破坏可以说是肆无忌惮的。究其原因,法律条文对文物的保护、开发、建设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商机与经济利益又有着天然的急迫性,在两者的权衡中,作业方往往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甚至出现文保单位自身主动隐瞒不报。如因挖300万吨煤拆古村的山西泽州、因古城重建“拆真仿古”的山东聊城、因新型社区建设拆古建筑群的河南新郑、以“保护改造”为名拆古民居陕西韩城、因国道扩建拆古城墙的云南大理等等如是。

  毋庸讳言,文物保护事业的处境面临重重困难,而类似话题也被反复争议,却鲜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首先,文物在城市发展和扩建的过程中,土地成为了最重要的资源,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地方为了政绩,只得把历史文化传承的永恒魅力与经济价值相比对,当眼前利益倾斜,就只能不顾历史文化的真正价值所在;其次,文物的保护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如果没有有力的考察监督,很容易打“擦边球”,出现类似“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迁移式保护”等掩盖违法违规行为的解释,执法难严,违法难究;再者,加上现行法律规定对损毁名胜古迹行为的处罚过轻,不仅毫无制约可言,更没有名胜古迹破坏后哪个领导干部为此承当责任,由此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由此可见,终身追责对文物保护可谓迎来了“暖春”。但要让追责的理想丰满,现实不骨干,除了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主动”和“自愿”加入保护行列,更需要地方管理者在发展地方经济过程中,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名胜古迹保护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名胜古迹阻碍建设,就一拆了之,而应当想方设法加以保护。另外,相关的监督部门得下功夫,沉下身去,加大监督力度,相信有了破坏名胜古迹违法成本的提高,再加上监管的给力,定能留住这些历史的印记,让优秀历史文化得以传承。

  名胜古迹是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老祖先留给我们的共同财富,是无法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好历史文物,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终身追责再次看到文物保护的“暖春”,盼能落地有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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