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3月10日荆楚网)
近年来,不时被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屡屡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因为没有相关法规追责,许多骗捐者、诈捐者都能全身而退,这类事件也常不了了之。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审议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慈善立法终于要“修成正果”,这将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里程碑,制定慈善法为行善保驾护航。
随着我国慈善捐赠总量不断攀升,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慈善组织快速壮大,慈善的模式和载体不断创新、体系逐步健全。当台风肆虐、地震来袭、洪水咆哮、旱情告急,当处于困境的人们翘首以盼救助时,总有大批企业和爱心人士弘扬慈心善举,毫不犹豫地慷慨解囊,还有更多普通人和志愿者在一线默默奉献。
为了推动慈善运作更加规范和公开透明,使每一笔捐助都体现捐献者意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帮助最需要的人。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笔者认为,慈善是人类社会弥足珍贵的情感,慈善事业是献爱心的崇高事业。用慈善法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一方面,这次建立了慈善组织的统一直接登记体制。相对于过去的混合登记体制(四类组织统一直接登记,其他实行双重管理),这是一种新的体制建立,将更高效规范。另一方面,这次的慈善法在监管体制方面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就是明确实行过程监管,门槛比较低,而在登记注册后,则要建立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过程监管。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帮助弱势群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大意义,要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水洪波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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