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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莉:机关单位“过度加班”值得警惕

发布时间:2016-06-18 09:54:21来源:SRC-13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并且,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6月17日《人民日报》)

  一句“领导还没走,你敢走吗”说出了不少人的心声,的确,在不少企业存在这种现象,而在不少机关单位也存在这种现象。并且,我们发现,有的机关单位“过度加班”现象并不比企业少。领导在下属就必须在的现象,在笔者看来,也是一种机关病,而机关单位“过度加班”必须加以警惕。

  曾几何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度是机关单位之殇,现如今,机关病渗透在单位内部,可是,这种“过度加班”产生的危害并不比以往机关病的小。到底有多少工作需要大家没日没夜的干?我们不能否认,确实有一些单位的工作十分忙碌,但并非所有科室都需要过“白加黑”“五加二”的生活,而且经常性“过度加班”只会让工作干得更加拖沓,没有效率。

  更何况,机关单位“过度加班”问题反而不利于为民服务。对于普通公职人员来说,如果时常过度加班,身心难免会十分疲惫,而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并不发放加班费,这就更会引起工作人员的不满,而这种不满情绪一旦被带到工作中,岂非老百姓遭殃?此外,领导一时兴起就召集大家一起开会,也是滥用权力的一种。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加班都不可取,只不过是说没有必要的加班还是不要有。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开动脑筋、勤加努力,夙夜奉公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但“过度加班”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如此,广大党员干部才能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党和人民的事业才会更上一层楼。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君莉

(作者:王君莉  编辑: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