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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璇:法院是否遭遇刁难还需“用事实说话”

发布时间:2016-08-22 10:53:42来源:SRC-13

  大河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了解到,8月19日该院工作人员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病历材料遭到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法院当场对医院做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8月22日大河网)

  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常被人们称为有“钢牙”的机关,近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亮出了“钢牙”,对医院罚款10万元。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随后,鼓楼区法院解释称干警赴医院调查取证时遭遇无端刁难、推脱,而医院方否认刁难,对法院罚款决定不服,决定申请复议。如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还原真相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用事实说话”。

  表面看来在此事中法院的行为过于强硬,“一言不合就罚款”,显得医院很“弱势”,但实际上,法院并没有滥用权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的确,法院要执行公务就需要相关单位的配合,如果相关单位不配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从此次事件结果上看,法院工作人员去医院调查取证无功而返,医院确实有刁难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在干警要求复印住院病历材料时还有一个细节,病案室工作人员不让复印并多次拨打电话与他人联系。不知这个“他人”是谁?会不会与案件中的被告人梁某某有关?如果是,那么医院方的刁难就解释得通了。然而,河南省人民医院方否认刁难,称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虽然从结果上看,医院的说法过于牵强,但是他们也反映了法院一方的问题。医院称一位女士在调查取证期间勃然大怒、拍打桌子。如果是真的,法院干警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折射出该干警个人素质不够高。另外,双方还对“刁难”持续的时间说法不一。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而且看起来都“振振有词”,但真相只有一个,要还原真相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笔者认为,医院作为服务窗口,肯定安装有许多摄像头,通过调取视频资料,相信真相自然会呈现在我们眼前。但是,不论结果如何,这件事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相关单位应依法配合法院工作,而法院工作人员也应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文明执行公务。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晓璇

(作者:王晓璇  编辑:刘展